天津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 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 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因失业、下岗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 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因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 职工本人退休、离休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 职工本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 职工本人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材料
1. 购房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建房提取:需提供建房合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翻建、大修提取:需提供翻建、大修合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 住院治疗提取:需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5. 重大疾病治疗提取: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6. 失业、下岗提取:需提供失业证、下岗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 保障性住房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8. 退休、离休提取:需提供退休证、离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9. 死亡提取: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10. 出境定居提取: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部门办理提取申请。
2. 单位公积金经办部门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申请报送至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不得违规操作。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留额度。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计算缴存年限。
4.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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