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具体如下:
首套住房: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如果是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即120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本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会下调至80万元;当月末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时,则会上调回100万元。
第二套住房: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样受到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的影响,当月末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时,贷款最高限额会下调至40万元;当月末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时,则上调回50万元。
还贷能力:
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的60%。月还款额是指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贷款月还款额之和。职工月收入是指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总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旨在平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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